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9号)精神,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教财厅函〔200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财厅函〔2008〕9号文件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精神,并对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二、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2008年不重复申报。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各院校上一年度获得自治区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优先申报,此外,本次推荐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从自治区已有的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产生。
三、请2007年被列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柳州医学高等专科等3所院校于5月19日前填写《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一式2份,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四、请各院校于2008年5月7日前填写好《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岑妍梅,联系电话:0771—5815185,E-mail:gxgjc@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