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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


   2008-3-5 15:21:31  阅读

    200812023,自治区语委组成评估团,对贺州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团由高校语言文字专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具有语言文字管理职能的自治区厅局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自治区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焱为团长,自治区语委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杨伟嘉为副团长。在评估期间,评估团听取了贺州市人民政府的汇报,并实地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领域的若干单位和公共场所,按评估规定项目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用语用字环境、进行调查问卷等,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认为贺州市城区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现阶段工作目标。

 

 

1贺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汇报会会场。

2自治区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评估团团长朱焱在贺州市评估会上讲话。

3自治区语委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评估团副团长杨伟嘉作评估报告。

    4贺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刘建军代表贺州市作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5评估团专家在检查评估档案。

 


lastupdate:2004-9-12 23:43:36 by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