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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高校贯彻实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2007-8-29 17:02:10  阅读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33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厅决定于9月在全区高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为《规定》)情况的全面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各高校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各高校是否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给予足够重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地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辅导员配备与选聘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重点检查各高校是否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和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辅导员培养与发展的政策是否得到落实。重点检查各高校是否按照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是否根据辅导员岗位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专职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把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是否有计划地对本校辅导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四)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工作是否得到加强。重点检查各高校是否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是否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三、检查安排
    (一)学校自查(9月上旬)。各高校对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见附件),将本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撰写成自查报告。
    (二)交叉互查(9月中旬)。我委、厅组织4个检查小组,以分组交叉互检的形式,开展全区高校的全面抽查。各检查小组的组成人员和抽查学校如下:
     第一组:
     组长:梁丁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成员:覃干超(广西师范大学学工处处长13907836126)
           熊  英(桂林工学院学工处处长)
     检查学校(8所):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百色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组:
     组长:李继兵(广西大学党委副书记)
     成员:蔡其明(广西民族大学学工处处长13152677459)
          冼锦华(广西中医学院学工处处长)
检查学校(6所):桂林医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广西工学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贺州学院、梧州学院。
    第三组:
    组长:陈雪斌(广西中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吴佩杰(广西师范学院学工处处长13878820363)
          曹 迎(玉林师范学院学工处长)
    检查学校(6所):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邕江大学、河池学院、河池职业学院。
    第四组:
    组长:韦春北(玉林师范学院副书记)
    成员:李  辉(广西教育学院学工处副处长13978861106)
          李善文(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处长)
    检查学校(7所):钦州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北海职业学院。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要将被检高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检查对象。
    (二)请各高校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打印稿、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廖国良,联系电话:(0771)5815117,5815115(传真),电子信箱:xcb12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称。
    (三)交叉互查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检查小组自行确定。各检查小组组长要召集本组成员进行研究,由本组的第二名成员担任联络员,提前通知到所负责检查的学校。检查所需车辆由各检查小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检查组成员的差旅费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完成后,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本文件和表格可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政策与通知”栏目上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www.gxedu.gov.cn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lastupdate:2004-9-12 23:43:36 by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