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语委决定于2007年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表彰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
2. 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工作部门、人员落实。有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有相关的工作制度。认真完成上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参与推普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等活动,并在本地乃至全区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4.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已经成为单位公务或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单位的广播、电视、网络及公文、印章、刊物、教材、橱窗、标牌等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5.依法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近三年来应测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测试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等)和90%以上(教师、学生、新闻媒体等)。严格执行测试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经费使用及测试数据管理规范。
6.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理论研究和科研活动,注重调查研究,有研究成果并公开发表和获奖。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熟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有较强的依法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3.高质量地完成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有经验,成效显著。
4.勤奋工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语言文字工作三年以上,属应试对象的,已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达标。属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在近三年自治区组织的各项考核中成绩合格以上。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南宁、柳州、桂林3市各4个;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各3个;其他地级市2个;高校12个;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含所属中等职业学校)6个。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南宁、柳州、桂林3市各16人;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各14个;其他地级市及柳铁各12人;高校共30人(每所高校1至2人);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含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共20人(每个单位1人)。
四、评选方法
(一) 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二)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民主评选。推荐上报前,各地、各单位应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自治区语委将于2007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发布表彰决定,授予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语言文字先进单位”和“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二)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要向一线语言文字工作者倾斜。各市推荐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力求覆盖到县;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学校。充分利用评选表彰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三)各市、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结合起来,深入地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700— 1000字,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五)请各市、有关区直单位、高等学校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1.本市、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先活动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排好序)、公示情况等。
2.《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表样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6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语工处的电子邮箱yg@gxed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表彰材料。表彰材料请以word文档格式、邮件附件形式传送。
联系人:自治区语委办:张跃、陆红,联系电话:0771 -5815236,5815233,5815237。
附件:
1. 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